在我國,寄名的習俗曾經(jīng)是普遍存在的。古典小說《金瓶梅》、《紅樓夢》都曾寫到寄名的習俗!都t樓夢》第二十二回寫道:“過了一日,有寶玉寄名的干娘馬道婆到府里來……”此外,二十九回、六十四回也都寫到了巧姐兒和寶玉的寄名!督鹌棵贰防锏奈鏖T慶是將兒子寄名到玉皇廟的吳道官那里的。近、現(xiàn)代的生活中,我們也可以舉出寄名的例子。魯迅先生小時候就寄名到了寺院,得法名“長庚”。此外還有一件百家衣,還有一條叫“牛繩”的東西,上面掛些零星的小東西,如歷書、鏡子、銀篩之類,說是可以避邪的。胡樸安的《中華全國風俗志》也記載了南方、北方的寄名習俗。比如記載南方吳縣有小兒寄名神佛之俗。此風全境皆然。蓋富貴家之小孩,嬌生慣養(yǎng),大半身體柔弱,時膺疾病。其家乃至廟燒香,用紅布制一袋,置小兒庚于其中,俗名過寄袋,懸佛櫥上。自是以后,每舊歷年終,寺僧備飯菜,送小兒家中,名曰年夜飯,其家人必給僧以錢。凡送三年始畢。當過寄時,僧為小兒取名,譬如神佛姓金,即取名金生、金壽等類。
為了保證自己孩子的健康長壽、幸福美滿,孩子的父母、家人在取名實踐中給孩子取賤名,此外,還在禮儀的領域千方百計尋求途徑、方法,甚至把思路擴展到了宗教信仰領域,讓和尚、道士給孩子取名。
讓和尚和道士等給孩子取名,民間叫“寄名”,是指孩子出生滿月以后,父母將嬰孩送到寺廟道觀,請和尚、道土取一個法名或道名,從此在禮儀、象征的基礎上將孩子托付給佛門、道觀,從而締結一種宗教和世俗的親屬關系。人們之所以將孩子寄名神佛,不外是認為佛門、道觀都是超凡絕塵的神圣所在,把孩子托付給他們,自然要受到菩薩、神靈的保佑,妖魔邪祟、禍患災疾不易侵凌。
寄名有一定的儀式,不外乎焚香禱祝一類。寄名時,出家人要給孩子一些東西,比如僧農(nóng)、道衣等等。最突出的是寄名符和寄名鎖(索)。《金瓶梅》里的吳道官除給西門慶的兒子許多東西外,還給了一付銀項圈,上寫“金玉滿堂,長命富貴”,還有一道朱書黃綾符,上寫“太乙司命,桃延合康”,銀項圈和黃線符就是寄名鎖和寄名符了。
孩子寄名以后,有的要打扮成和尚、道士,以示出家。不過,并不是寄名神佛、仙道以后永不還俗,永遠保持這種關系的。因為始作俑者醉翁之意不在酒,他們無意讓孩子遁人空門、為僧為道,他們只不過想借神佛仙道的保佑躲避一時的災厄。在他們認為孩子已經(jīng)度過靈與肉的災厄期,能夠獨立抵御外來侵害的時候,這種關系便終止了。終止關系的儀式叫“還俗”、 “拔袋”,也就是把寄名時交給寺廟的寄名袋取回來,回到世俗的生活中來。在北京順義縣,過去的這種禮儀叫“跳板凳”,也就是在孩子長大的時候,選擇吉日,備禮到廟上進貢,廟主找碴兒責罰小孩,小孩便乘機跳過板凳,回家留發(fā)。在天津,禮儀行為是12歲跳墻還俗,還頗繁瑣:“跳墻事前,必須擇一吉日,買簸箕一只,毛帚一把,預備老銅錢八枚。及期,為父母者帶領小兒,又向神像前焚香禱祝,一面使小兒持簸箕及毛帚,拂拭香案,灑掃地下。事畢,即令理發(fā)匠為小兒留發(fā),隨后使小兒立于板凳之上,左右手各持老錢四枚。旁觀之人,喊聲‘老和尚’,小兒便將手中所持錢向后撒去,跳下板凳,并不回頭,直跑至家中。此即所謂跳墻還俗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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